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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建筑技术标准》之空调、通风和净化要求(二)

日期:2020-02-25 15:10:00发布人:本站浏览数:6273
空调、通风和净化要求

5.1普通型医学BSL-2实验室

5.1.1普通型医学 BSL-2实验室的空调、通风和净化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实验室通风空调方式的设置应根据实验室所处气候区域, 操作对象的危害程度、平面布置、风险评估结果等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通风空调方式的设置应有利于实验室消毒灭菌、自动控制系统的设置和节能运行;

2  实验室应依据风险评估、依据所操作病原微生物样本及材料的感染性及危害性选择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有明确负压设计要求的房间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当采用机械通风系统时,应避免气流流向导致的污染和避免污染气流在实验室之间或与其他区域之间串通而造成交叉污染;

3  有负压要求的实验室其机械通风系统应独立于所在建筑的通风系统,以防止空气传播的感染因子、气态污染物或气味向其他工作区扩散。不同防护区应设置各自独立的通风系统;

4  实验室应在操作病原微生物及样本的实验间内配备生物安全柜。应按产品的设计要求安装和使用生物安全柜.排风在室内循环的生物安全柜,室内应具备通风换气的条件;需要管道排风的生物安全柜,应通过独立于建筑物其他公共通风系统的管道排出;

5  当涉及使用有毒、刺激性、挥发性物质时,应配备排风柜(罩);

6  实验室机械通风系统的设计应保障生物安全柜、排风柜(罩)等的正常使用条件;

7  移动实验室仪器设备应适应不同海拔低气压环境条件,按现行国家标准《移动实验室仪器设备通用技术规范基本信息》GB/ T2946要求至少应保证在气压值不低于84kPa 环境中正常工作。

5.1.2当医学 BSL-2实验室设有机械通风系统时,送风系统新风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风口应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

2  新风口处应安装防鼠、防昆虫、防挡绒毛等的保护网,且易于拆装;

3  新风口应高于室外地面25m以上,且附近不应设置排风口和其它污染源。

5.1.3学BSL-2实验室应根据所使用生物安全柜的类型以及实验操作风险合理选择生物安全柜排风连接方式,当使用IIA2型生物安全柜时,宜通过排风罩连接至医学BSL-2实验室排风统。使用密闭排风管道时,安全柜排风管道应独立于建筑物其他公共通风系统的管道。

5.1.4普通型医学BSL-2实验室内气流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避免对生物安全柜等设备的窗口气流流向产生干扰。在生物安全柜操作面或其他有气溶胶产生地点应远离门窗、实验室人员活动区域和其他可能干扰气流组织或实验活动位置,其上方附近不应设送风口;
2  采用机械通风系统的实验室防护区内送风口和排风口的布置应符合定向气流的原则,减少房间内的涡流和气流死角。 排风口应设在室内被污染风险最高的区域,其前方不应有障碍。 采用上送下排方式时,排风口下边沿高地面不宜低于0.1m,且不宜高于0.15m.排风口排风速度不宜大于1m/s。

5.1.5普通型医学BSL-2实验室通风空调系统的部件与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实验室通风空调系统所使用送、排风过滤器均不应使用木制框架;

2  实验室通风空调系统中需要消毒的通风管道应采用耐腐蚀、耐老化、不吸水、易消毒灭菌的材料制作;

3  排风机外侧的排风管上室外排风口处应安装保护网和防雨罩。

5.1.6普通型医学BSL-2实验室空调设备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采用淋水式空气处理机组。当采用表面冷却器时,通过盘管所在截面的气流速度不宜大于20m/s;

2  各级空气过滤器前后应安装压差计,测量接管应通畅,安装严密;

3  宜选用干蒸汽加湿器;

4  加湿设备与其后的过滤段之间应有足够的距离;

5  在空调机组内保持1000Pa的静压时,箱体漏风率不应大于2%;

6  消声器或消声部件的材料应能耐腐蚀、不产尘和不易附着灰尘;

7  送、排风系统中的中效、高效过滤器不应重复使用。

5.2加强型医学BSL-2实验室

5.2.1加强型医学 BSL-2实验室除应符合本节规定外,适用时尚应符合本标准第51节的有关规定。

5.2.2加强型医学BSL-2实验室排风应经高效空气过滤器过滤后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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